砂罗越彭城刘氏公会主办诗巫省第十八届姓氏公会男女华语歌唱比赛(5-7/11/2010)
砂罗越彭城刘氏公会
主办
诗巫省第十八届姓氏公会男女华语歌唱比赛
比赛规则
(一) 名称 :诗巫省第十八届姓氏公会男女华语歌唱比赛。
(二) 宗旨 :培养与激发歌唱之兴趣,提高音乐水平与推广健康文娱活动,同时藉以联络各姓氏公会的情谊
(三) 比赛日期:2010年11月5日至7日(星期五至星期日)
(四) 比赛地点:诗巫民众会堂
(五) 比赛时间:下午6时30分
(六) 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月30日,逾期恕不接受。
(七) 报名地点:诗巫顺溪安都达板东路门牌八号二楼会干室。
No.8, 10, 12, Jalan Tapang Timur, 96000 Sibu, Sarawak
P.O.Box 1518, 96008 Sibu, Sarawak, Malaysia.
电话: 6084-338699 6084-335208
传真: 6084-325208
联络 :执行秘书刘斌 / 执行助理陈俏颖女士
(八) 比赛细则:由主办当局筹委会监制及实行之,所有参赛者必须遵守。
(九) 比赛资格:凡诗巫省姓氏公会所推荐其本姓氏的歌手均可报名参赛,唯谢绝职业歌手及唱片明星参加。
(十) 比赛分组:
a) 儿童低年级组:年龄九岁或以下者(一位,男女不拘)于2001年或之后出生者
b) 儿童高年级组:年龄十二岁或以下者(一位,男女不拘)生于1998至2000年者。
c) 男公开组:年龄十三岁以上者(一位) 于1997年或之前出生者。
d) 女公开组:年龄十三岁以上者(一位) 于1997年或之前出生者。
e) 男宿将组:年龄四十五岁或以上者(一位)于1965年或之前出生者。
f) 女宿将组:年龄四十五岁或以上者(一位)于1965年或之前出生者。
以上各组最少须有八个公会参加,方有比赛。
(十一) 凡参赛歌手须填写本筹委会之表格一份并附上两张半身照片及复印身份证或出生证(儿童)一张方为有效。
(十二) 每位歌手所有参赛者必须衣着整齐。
(十三) 每位歌手必须按照竞赛组所安排之和音时间进行和音,歌手和音后,不得更换歌曲。
(十四) 比赛制度:
a) 自由选曲两首及自备音乐光碟,唯初赛与决赛不能唱同一首歌曲。
b) 所有进入决赛之歌手,其决赛的分数总和决定排名。
c) 团体总冠军杯,将以该队六组初赛的分数总和决定排名。
(十五) 比赛奖励
a) 根据初赛成绩,选出最高得分之男女歌手每组各八位进入决赛。
b) 每组个人奖各设冠,亚,季,殿及4份精英奖,另设团体奖冠,亚,季,殿军。
(十六) 评审标准
a) 音质 :30%
b) 节奏 :25%
c) 咬字+歌词 :25%
d) 台风+表情+服装:20%
(十七) 评审员将由主办当局邀请音乐知名人士担任之。
(十八) 所有参赛歌手必须在出赛前三十分钟向竞赛组报到,逾时自误。
(十九) 所有参赛歌手必须遵守规则,并服从大会评审之决定,不得有异议。
(二十) 每队报名费马币五十令吉。
(二十一) 若参赛者在比赛期间操行表现恶劣或对赛会评审有所不敬,主办当局有权取消该队之参赛权,不得有异议。
(二十二) 本细则如有未尽善之处,主办当局有权随时增删修改。